公告日期:2024-09-30
关于中信建投睿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信建投睿选6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信建投睿选6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自2024年9月30日(含该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更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及
与法律法规更新相关的内容。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7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
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为
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适合作为本基
金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
构成宽泛,能够综合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投资收益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
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
上述基准指数停止发布,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修订为: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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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基金资讯 (资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