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A-of02176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盛北证50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tc 2月前 15

公告日期:2024-10-2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以下机构签署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以下机构将
代理本公司旗下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 A 类:021765,C 类:021766)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其他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申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
况 亦 请 遵 循 其 各 自 规 定 执 行 。 本 基 金 发 售 机 构 已 在 本 公 司 官 网
(www.csfunds.com.cn)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一、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

1.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二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服热线( 400-888-2666 )或网站
(www.csfunds.com.cn)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更多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登载于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长盛北证 50 成份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且不同类型的基金风险收益情况不同,投资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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