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全文共计26条,涵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定义及范围、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提供查询服务的主体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基本上解决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遇到的主要问题。(5月30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所谓“前科”封存,主要指司法机关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的制度。依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是保障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从而避免社会给他们贴上标签,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该制度在具体落实中仍存在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
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开展的专项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此前媒体报道,江苏常州,一名父亲在未成年时被判过拘役5个月,按当地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积分政策标准,其女儿的入学积分被扣除100分,因此无法入学。自己年少时犯的错,子女入学却受到“牵连”,让这名父亲深感无奈。虽然后来经过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取消了相关扣分,其女也得以顺利入学,但这一事实仍表明,有关部门在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存在漏洞。
另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如果这些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
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大都与其心智发育不成熟、明辨是非能力不足有关,因为一时失足就要背上一辈子的“包袱”,对他们来说也有些不公平,未来的路还很长,社会应该给其重新出发的机会。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有必要的,也是应当的。
针对此前存在的问题,《实施办法》在强调“应封尽封”的基础上,更加细化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比如,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以及明确相关公职人员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应当追责等。从封存内容、封存措施到查询程序,这些更加精细化的实施办法,将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进一步落实,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以及就业权等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帮助罪错未成年人卸下包袱,重新出发,更好地融入社会,这既体现了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与关怀,同时也是法治社会文明司法的应有之义,有利于推动社会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