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细化科创板做市交易及监管

tc 2022-5-27 84

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有了更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下称《做市规定》),对科创板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为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下称《业务指南》),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做市规定》的要求,《实施细则》和《业务指南》对科创板做市交易业务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交易和监管安排。

何谓做市交易业务?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在竞价交易制度基础上引入竞争性做市商机制的混合交易制度。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即做市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和做市协议约定,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持续报价、双边回应报价等流动性服务(即做市服务)的业务。

《实施细则》分为5章,共27条,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

准入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具有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以备案的方式向上交所申请为具体股票提供做市服务。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的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同时,明确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做市协议签署要求等。

证券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备且符合要求的,上交所在10个交易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关于退出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做市商主动终止与上交所认定终止做市交易业务的情形,以及做市商申请终止做市交易业务流程与重新申请做市交易业务时限。

其中包括,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或主动申请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应当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上交所,上交所确认后终止。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任一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二,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关于做市商权利,《实施细则》明确做市商在承担做市义务的同时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对于列明的相关情形,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做市商义务履行豁免。上交所根据做市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做市商可以使用自有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获得的科创板股票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其中,关于做市商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入股票安排将在上交所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后另行规定。

关于做市商义务,《实施细则》提出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并通过向上交所备案的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不得利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做市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参照自营持有股票,纳入证券公司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计算,适用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

三,做市商应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

《实施细则》还对做市技术系统、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重大变化报告等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明确了上交所可对做市商开展检查,以保障做市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实施细则》提出,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定期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上交所表示,自开市以来,科创板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上市公司业绩稳健增长,投资者结构不断优化,积极支持了“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各项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的背景下,科创板将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在竞价交易的基础上引入做市商机制,有助于增加市场订单深度,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单交易对市场的冲击,提升市场稳定性,减小市场买卖价差,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平稳落地,持续推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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